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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 8 万吨/年高纯导电材料(煅后焦)资源 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份职业卫生项目公示:湖北华斯瓦德聚氨酯有限公司 8 万吨/年高纯导电材料(煅后焦)资源
    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章华北路 51 号,项目总投
    资:本工程总投资 6000 万元,建设规模生产 8 万吨/年高纯导电材料
    (煅后焦)及余热蒸汽 7.5 万吨/年。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
    煅烧、锅炉、煅后焦仓等。拟建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
    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工频电场、硫化

  • 鄂州市鄂城广山矿业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份职业卫生项目公示:广山矿业始建于 1958 年,由程潮铁矿对矿区进行露天开采,1960 年建成
    投产,1975 年停止井下施工和生产。1977 年泽林镇细山铁矿和楼下铁矿相继
    对广山矿区进行了露天开采,目前露天采坑的最低标高为 0m 左右。从 1993
    年开始,两矿相继转入地下开采。2003 年两矿合并,在楼下村的统一领导下
    组织设计、施工和经营管理。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一氧化碳、噪声、二氧化氮进
    行了检测,其中 2 个作业点的噪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检测结果

  • 远安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砦门磷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份职业卫生项目公示:远安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砦门磷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项目介绍:远安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为一民营企业,由砦门磷矿和金北磷矿合
    并而成。原砦门磷矿和金北磷矿分属远安县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和远安县
    金北矿业有限公司。
    砦门磷矿成立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安环部作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
    理部门对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一系列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对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该项

  • 宜昌信通电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份职业卫生项目公示:宜昌信通电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介绍:本项目占地 663235m2,总建筑面积为 387396.5m2,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
    综合楼等建筑物。拥有 2 条 35kV 以上海底电缆生产线,3 条高压电缆生产线,
    10 条(中压电缆)生产线,20 条 1kV 及以下生产线。具有年产 500kV 海底电
    缆 80km,220kV 海底电力电缆 150km,10-110kV 海底电缆 300km,110-220kV
    绝缘电力电缆 380km,1kV、10kV 绝缘架空线 12000km,6-35kV 交联电力电
    缆 4000km,低压电力电缆 1500km

  • 尘肺病典型案例

    西南部一小镇某村,是远近闻名“尘肺病”村,近几年被查出的100多个尘肺病人中,已有30多人去世。  经过调查,起因源自于上世纪90年代后,部分村民自发前往矿区打工,长期接触粉尘却没有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措施。当地医疗专家组在调查和诊断中发现,当地农民对于“尘肺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一无所知,得了病后认为“无法治疗”,很多患者只是苦熬,失去了治疗佳时机。  尘肺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是我国目前发病率高、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种。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报告

  • 4个常见职业病典型案例 让你分分钟看懂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是现在社会上最容易出现的一种病态,如果放任不管就会越来越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会造成社会的瘫痪经济的衰退等问题,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下面就有职业病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4个常见职业病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尘肺病【典型案例】陕西一小镇某村是“尘肺病”村,至2016年1月,被查出的100多个尘肺病人中,已有30多人去世。起因是上世纪90年代后,部分村民自发前往矿区务工,长期接触粉尘却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医疗专家组在普查和义诊中发现,当地农民对于尘肺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一无所知,得了病后认为“无法

  • 调换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单位应告知

    某在一家化工厂工作,一直在行政岗位工作。今年年初,单位进行岗位调换,把李某调到一线车间。李某到岗后才发现,需要经常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于是,李某要求单位予以调岗,理由是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了自己的岗位是行政工作,但单位明确答复不可以,并表示如果不服从分配,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家化工厂的做法正确吗?【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职业病防

  • 职工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将劳动者调到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前不久,江苏省江阴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健康守护·名医进企”公益活动,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据悉,这项活动源于此前一个职工维权案例的启发。  2017年4月,江阴某公司一名职工来到江阴市总工会,反映其自2000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一直从事安装完整工作。2017年3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其将岗位调至金加工车间从事打磨工作。该职工提出打磨岗位粉尘比较大,自己有哮喘病史,身体不适应新岗位,不同意该岗位调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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