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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毒物危害的控制原则时间:2021-09-11 因为生产性毒物种类繁多,接触面广、人数庞大,职业中毒在职业病中占有很大比例;所以控制生产性毒物,对预防职业中毒、保护和增进职工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和许多宝贵的经验。 职业中毒的病因是生产性毒物,故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控制或尽可能减少毒物对职工的侵害。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倡导并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做好“前期预防”。具体控制措施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根除毒物 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可用无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例如用硅整流器代替汞整流器,用无汞仪表代替含汞仪表;使用二甲苯代替苯作为溶剂或稀释剂等。但替代物不能影响产品质量,并需经毒理学评价,其实际危害性较小方可应用。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高毒原料时,应强化局部密闭和/或通风排毒并经净化处理等措施,施行特殊管理。 降低毒物浓度 减少人体接触毒物浓度,以保证不对接触者产生明显健康危害是预防职业中毒的关键。其中心环节是加强技术革新和通风排毒措施,将环境空气中毒物浓度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以内。 技术革新 对生产有毒物质的作业,原则上应尽可能密闭生产,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应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尽可能采取遥控或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操作者接触毒物的机会。例如,手工电焊改为自动电焊;蓄电池生产中,干式铅粉灌注改为灌注铅膏等。 通风排毒 在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中,如密闭不严或条件不许可,仍有毒物逸散作业环境空气中时,应采用局部通风排毒系统,将毒物排出。其中最常用的为局部抽出式通风,包括排毒柜、排毒罩及槽边吸风等。应根据生产工艺和毒物的理化性质、发生源及生产设备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排毒装置,其基本原则是尽量靠近毒物逸散处,既可防止毒物扩散又不影响生产操作,且便于维护检修。含有毒物的空气,必须经净化处理后才可排出,并注意回收综合利用,使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艺、建筑布局 生产工序的布局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需要,而且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根据毒物的毒性、浓度和接触人数等对作业区实行区分隔离,以免产生叠加影响。有害物质发生源,应布置在下风侧;如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将发生有毒气体的生产工艺过程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对容易积存或被吸附的毒物如汞,可产生有毒粉尘飞扬的厂房,建筑物结构表面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防止沾积尘毒及二次飞扬。 个体防护 是预防职业中毒的重要辅助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包括呼吸防护器、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服和皮肤防护用品等。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应注意其防护特性和效能。在使用时,应对使苗者加以培训;平时经常保持良好的维护,才能很好发挥效用。 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还应设詈必要的卫生设施,如盥洗设备、淋浴室、更衣室和个人专用衣箱。对能经皮吸收或局部作用危害大的毒物还应配备皮肤和眼睛的冲洗设施。 职业卫生服务 健全的职业卫生服务在预防职业中毒中极为重要,职业卫生人员除积极参与以上工作外,应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和监督;对接触有毒物质的人群实施健康监护,认直做好上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发现早期的健康损害,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卫生管理 管理制度不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设备维修不及时及违章操作等常是造成职业中毒的主要原因。因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消除可能引发职业中毒的危险因素具有重要作用。应积极做好管理部门和作业者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有毒作业人员充分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知情权”,企业及安全卫生管理者应尽“危害告知”义务,双方共同参与职业中毒危害的控制和预防。 此外,对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适当开展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抗力。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