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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那些事系列之——发展历史时间:2021-08-30 职业病,顾名思义:与职业相关的疾病。官方的解释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我国职业卫生早在汉唐宋时期就有记载,宋代孔仲平在《谈苑》中记载有“贾谷山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及“后苑银作镀金,为水银所熏头,手俱颤。”记载阐述了矽肺和汞中毒的临床表现和病理改变,是我国早期关于职业病的描述。到明朝后期,宋应星编制的《天工开物》一书中记录了避免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措施:“将楠竹凿空,相互连接,用于煤矿井下排除毒气。”及“烧砒工人应站在上风向丈处操作。”这些记述是我国职业卫生预防知识方面最早的文字记录。 我国关于职业卫生记载的历史悠久,早期因社会发展缓慢,职业卫生工作也相应滞后。新中国成立后,科技迅猛发展,工业技术不断革新,我国职业卫生也与时俱进,得以全面发展。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工业卫生阶段,劳动卫生阶段和职业卫生阶段。 第一阶段为工业卫生,建国初期,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是参照苏联的模式进行,绝大部分防治工作集中在工矿企业,首要任务是积累经验,摸索方法,职业卫生发展处于萌芽发展阶段。这个时期很多学者的著作一般惯用工业卫生或工业中毒命名,我国早期出版的教课书就命名为《工业卫生学》由仝锦陪主编。 第二阶段为劳动卫生,由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研究者发现从事农业的劳动者中经常出现的一些疾病与工作过程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关,但农业与工业不属于同一范畴,不能划分为工业卫生,于是一些学者建议将工业卫生更名为劳动卫生,期间具有代表性的为我国第1版《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由顾学箕主编。第三阶段为职业卫生,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的革新,作业方式的改变,作业环境的多元化,法定职业病已经不足以囊括劳动者作业过程中导致的危害或损伤,这个时期出现了工作有关疾病的概念,如工作过程中因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饮食失调等因素引起的神经衰弱综合征,因作业方式和环境中不良因素引起的腰背痛等疾患,这些疾患并不能等同于职业病。因此这个时期有学者提出了职业卫生学说,其中1999年由何凤生院士主编的《中华职业医学》就是这个时期最具代表性的著作。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