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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因职业病中毒 状告工厂获赔29万元时间:2021-03-20 来自四川的小华(化名)2006年3月来到东莞打工,在东莞市某科技公司品管部从事接触天那水的检查工作。2009年,小华入职东莞市谢岗镇某电子科技公司,从事涂装技术员工作,同样需要接触油漆、天那水。 2011年6月,小华在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体检时发现白细胞偏低。2012年1月,小华被该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经检测,小华所在车间空气苯浓度低于检测下限,厂方未提供小华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及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材料;2011年6月,该厂85名同工种工人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其中有13人发现血白细胞计数偏低。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实际后果来看,该公司85名同工种工人中有13人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如此高的患病比例,可 以推定该公司在工人职业病防范、安全生产保障上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因此前社保部门已支付小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510元,应扣除这部分费用。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