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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没鉴定成功,但是工伤认定是职业病怎么办?时间:2021-02-19 近年来,职场上出现的纠纷不断,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活动中,经常出现职业病没鉴定成功,但是工伤认定是职业病。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办呢?职业病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按照规定程序制发《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内容要说清楚。在接到请求认定患职业病为工伤的工伤认定中请后,初步形式性审查清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的真实性,是否有伪造、变造情形,有可疑之处,应该向申请人指出问题。在申请人按规定提交齐备申请材料后,要向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发受理决定书。该受理决定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可能申请鉴定的时限,最好稍长一些),提供如不服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已申请鉴定且鉴定机构已经受理其鉴定申请的证明材料,告知其如果超过期限不提供该证明材料,行政部门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弄清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的效力是否处于待定状态很重要。向当事人发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可能出现不配合的情形,即超过期限不按要求提交是否申请了鉴定且鉴定机构已受理的证据。在此情形下,虽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为稳妥起见,还是可以通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或有关机构,搞清楚有关当事人是否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了首次鉴定(或再鉴定)。最好在完全搞清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将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作为定案证据。 第三、处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不能再向用人单住制发《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这样做不符合条例规定。 第四、在有关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异议且还未按程序终结该异议之前,不能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异议且还未按程序终结该异议之前,对工伤认定申请可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止审理,等待终结结论后再恢复审理。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