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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时间:2020-11-06 一、公司应明确个人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服务器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二、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三、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六、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七、未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账,领用者必须本人签字。
九、各类个人防护用品应在使用周期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过滤材料。
十、个人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武汉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检测公司、武汉市职业病危害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公司、武汉市职业病预评价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