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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间:2020-05-29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份职业卫生项目公示: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介绍: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由福建金盛兰集团组织筹资收购鄂州市长 江轧钢厂,于 2003 年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组建的民营钢铁企业,位于鄂 州市华容区华容工业园,主要从事钢坯及轧材的生产销售。目前拥有 EBT-50T 电弧炉 2 座、EBT-60T 电弧炉 1 座,R8m 四机四流连铸机 2 座, 连轧机 2 套。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具有年产钢坯 120 万吨,轧材 110 万吨生产能力,目前年产约 100 万吨轧材。公司机构代码:75100000-1, 属于炼钢业。公司现有职工 851 人,其中生产工人 568 人,采取 2 班 8 小时工作制。 公司占地面积 1300 亩,总投资 20 亿元,建厂房 25 万㎡,生产区 域包括炼钢车间、轧钢车间、制氧车间(已停用),生产辅助区域包括 煤气发生炉、水泵房、配电房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本次对 6 个作业处接触的粉尘危害因素的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 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 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 1 个作业处接触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 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 1 个作业处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 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 4 个作业处接触的高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作 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 要求。 本次对 2 个作业处接触的工频电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的要求。 本次对 12 个作业处接触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其中炼钢车间炉 前作业处、轧钢车间液压剪作业处等 7 处 8h 等效声级超出《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其余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结论: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辅助卫生 用室基本完备,但该公司仍需要采取十一章的措施建议,持续改进、 完善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措施、制度,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 者健康。 建议: 1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 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可行 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 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有针对性,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及职业性损害, 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健康; 3 认真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 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 4 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 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的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6 粉尘是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一个关键控制因素, 其中炼钢车间的炉前工、煤气发生炉出渣工等岗位是粉尘危害关键控 制点。建议对炼钢车间布袋除尘器进行定时检修,保证防护设施的正 常运转,并及时对厂区内清扫,定时洒水,同时对炼钢车间的工作人 员采取轮岗作业方式,减少工人接触时间。7 一氧化碳是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另一关键因素,应加强对煤气 管道、阀门的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换,同时设置密闭性较好的 控制室,保证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正常使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 发生。 8 建议炼钢车间各备料作业区进行适当隔声,避免噪声的叠加,轧 钢车间采用隔离操作,并减少工人的接触时间。 9 应保证炼钢车间炉前作业处轴流风机的开启,加强电炉的隔热, 减小高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0 个人防护作为保障工人免受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接触有害 作业人员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可减小其危害。公司暂未为接噪人员 配备防护耳塞,因此,公司应尽快为接噪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耳 塞,同时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从申购、购买、验收到发放等环节综 合办要层层把关。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选择可靠的供应方,实行专 人采购、专人管理,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 效果,确保其有效性;同时,还应加强防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监督与管 理,指导并监督工人现场正确使用与佩戴。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 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路线、技术方案、救援设施 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并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演练作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目标、 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每次实施演练的全过程 都应当有文字如实记录。并定期对《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 行修订。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药品、应急救援设施,与就近的医疗救护机构签订救护协议,并做好相关应急救援设施维护记录,防止事故 的扩大。 12 公司委托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触粉尘、噪声及高温作 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但检查人员较少,应提高对噪声接触人 员的检查率,争取做到全覆盖。 岗中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措施,其 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损害,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 展。公司应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2012〕第 49 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人实施职业健康检查, 确保人人享有职业健康。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GBZ188-2014),公司还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离 岗时、应急医学和离岗后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 监护管理档案。 13 该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专人负责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 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 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以便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健康。 该项目日后如进行扩建、改建或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公司 应重新委托持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扩建、改建或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完成后应重新进行职业病 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卫生评价机构、武汉职业卫生检测机构、武汉职业病市危害评价机构、武汉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