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下谢采石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时间:2020-05-10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份职业卫生项目公示: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下谢采石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介绍:下谢采石厂位于阳新县城南西,方位 210°,直距 10km。行政隶属于 木港镇泉波村管辖,距木港镇北西约 9.5km。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5′36″~115°09′02″,北纬 29°45′28″~29°45′36″; 中心点平面直角坐标(1980 西安坐标系)为:X=3393956,Y=38611132。 矿区有简易公路与黄(石)~木(港)公路相连,武(汉)~九(江) 铁路从矿区西部穿过,交通十分便利。 受阳新县木港镇泉波村下谢采石厂的委托,本公司对本采石厂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与检测情况:下谢采石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石灰石粉尘、噪声、工频电场职业病危害 因素,本公司对其进行检测,结果如下。 (1)石灰石粉尘 本次对下谢采石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期间,采场潜孔钻、破碎 站破碎机、筛分机生产设备运转正常。检测结果汇总表显示采场凿岩 工、破碎操作工、堆场装载工三岗位石灰石粉尘浓度超标,不符合《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的要求,其它岗位石灰石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 求。 (2)噪声 本次对下谢采石厂工作场所 6 个作业点产生的噪声进行了检测, 其中采场凿岩工、破碎操作工 2 个工种工位 8 小时等效声级检测结果 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的要求,其它作业点 8 小时等效声级检测结果符合《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的要求。 (3)工频电场 本次对本次对下谢采石厂配电房产生的工频电场进行了检测,检 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结合下谢采石厂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 险程度,确定下谢采石厂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分类, 下 谢采石厂为非金属矿采选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 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国监总安健 [2012]73 号),结合下谢采石厂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确定下谢采石厂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建议:1、粉尘控制是该采石厂职业病危害一个关键控制因素,必须坚 持湿式作业,完善喷淋装置,并辅以密闭和安装捕尘装置等措施;其 中挖掘机工、破碎工、装载工岗位是粉尘危害关键控制点。挖掘、上 料时必须进行洒水,加强挖掘机、装载机驾驶舱的维护并且操作时要 密闭驾驶舱,并做好个体防护。 2、噪声控制是该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另一关键因素,其中破碎工岗 位是噪声危害关键控制点。对破碎采取隔离操作,轮岗作业方式,并 做好个体防护。 3、采石厂在下次职业健康检查时将噪声纳入检查项目。应按照《职业 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破碎工按照一年一个 周期,挖掘机工、装载工按照两年一个周期对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进 行职业卫生体检。 4、下谢采石厂组织了岗前、岗中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员工进行离岗 时职业健康检查,对员工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厂区内尾粉堆较多,未及时清理导致风干后厂区内扬尘较大,采石 厂对尾粉堆及时清理或者在尾粉堆上加设喷淋管,经常喷淋。 武汉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武汉市职业卫生评价机构、武汉职业卫生检测机构、武汉职业病市危害评价机构、武汉职业病危害检测机构。 |